文章摘要
关键词:超龄劳动者、退休返聘、工伤保障、劳务协议、休息休假 正文 人社部联合卫健委、应急管理部、税务总局、医保局发布第 56 号令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作为国内首部针对退休后务工群体国家级规章,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全国统一施行,无行业、地区豁免,直接覆盖保洁、安保、技术返聘、制造业大龄务工等上亿超龄就业人群,企业 HR 需全面更新返聘管理制度。
关键词:超龄劳动者、退休返聘、工伤保障、劳务协议、休息休假
正文
人社部联合卫健委、应急管理部、税务总局、医保局发布第 56 号令《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》,作为国内首部针对退休后务工群体国家级规章,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全国统一施行,无行业、地区豁免,直接覆盖保洁、安保、技术返聘、制造业大龄务工等上亿超龄就业人群,企业 HR 需全面更新返聘管理制度。
一、新规核心权责界定
适用人群:超过法定退休年龄,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、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,含已领取养老金、城乡居民养老待遇人员;
权益法定底线(企业不得通过协议免除)
足额按时发放劳动报酬,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;
保障每日、每周休息休假权利,加班需支付对应劳务加班费;
落实劳动安全卫生防护,高危岗位强制配套防护设备与岗前安全培训;
工作时间、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受伤,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类赔偿责任,不得约定 “受伤自负” 免责条款。
用工关系定性:超龄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,签订书面劳务协议,但法定基础权益不受协议约束,格式免责条款一律无效。
二、HR 高频风险与整改方案
风险 1:仅签简易协议,未约定工伤赔付
整改:劳务协议必须单独列明工作受伤赔付标准,同步为超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、人身意外险,留存投保凭证;
风险 2:以 “退休无社保” 为由压低薪资、强制无偿加班
整改:劳务报酬标准参照同岗位在职员工,加班报酬单独核算,按月银行转账发放;
风险 3:高危岗位不做安全培训、无防护措施
整改:建立超龄员工安全培训台账,特种岗位禁止超龄人员独立上岗;
风险 4:口头用工无书面协议
整改:所有返聘人员入职 3 日内签订标准化劳务协议,一式两份员工留存原件。
三、争议处置规则
新规明确,超龄劳动者薪资、工伤、休息权纠纷,无需先仲裁,可直接向人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监察部门 7 日内受理核查,逾期未整改企业可处以 1—3 万元罚款。
文末小结
延迟退休政策落地背景下,超龄用工规模持续扩大,56 号令填补长期权益保障空白。HR 需统一更新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模板,完善保险配套与安全管理,规避大额人身损害赔偿纠纷。
读者评论 0
登录后参与讨论
登录后可以发表评论、收藏文章、点赞互动
暂无评论
快来抢沙发,发表第一条评论吧!